今天很意外收到police的電話。是有關租客向警察報警的事情。
據警察的報告,租客讓別人住進我的出租房(未經我允許)。後來和那人產生糾紛。具體細節也不清楚。後來那人把地下室窗子打破,車庫門打壞。對房子內部也造成了很大的破壞。現在警察已經立案。
我嚐試聯係租客,但是他一直沒回。準備明天去實地看一下。
請問大家誰有這方麵經驗的?下麵該怎麽辦?
主要想知道維修房子的花費是我的保險公司出還是找租客?還有是否這個時候可以趕人?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