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 關於自由夢想subject to 的操作

來源: 2018-04-25 12:29:1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前兩日看了自由夢想的文章, 在廣告上看到pre-foreclosure的房子, 很想照他方法試試。 在聯係房主之前, 考慮到下麵的問題: 

1. 自由夢想寫道: “Subject to 是個很好的工具。買賣雙方是是互惠互利。對於賣家來說,她付不出錢,我們接過來,保住了她的credit. 我們賣掉了之後通知她,告訴她我們每個月都按時支付她的mortgage. 她對我們感激涕零。對於我們來說,中間雖然周折較多,時間跨度也大, 由於先期投入很少, 隻是裝修了一下,然後就賣出去。所以還是賺錢了。”

您從原房主手裏買的過程比較清楚: 您take over her mortgage, 並得到title of the house. 如果您繼續持有房子,就按時付每個月的mortgage. 但是您賣給新買家後, 新買家要麽全款, 要麽銀行貸款, 無論如何,自由夢想得到了16萬的現金(或者銀行轉賬)。 那麽夢想 既可以把原房主女士的11萬貸款全部還掉,減去開始的投資(1萬) 和後來的裝修(假定1萬), 把淨賺的3萬和合夥人分了。 或者也可以先不急著還清那11萬(也許因為利率低, 繼續每月還mortgage),自己存著這十幾萬的現金, 進行再投資? 

我想, 如果把前任房主的11 萬還清, 大家都更加簡單放心了, 不是嗎? 

2. 原來的房主為什麽不自己把房子投到市場賣呢? 如果她能賣14萬(低於市場價2萬),豈不是又還了11萬貸款, 自己還有剩餘3萬嗎? 

謝謝各位投壇前輩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