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提到的的秦某風和湯翠蓮案都是法律已經進步的判決。我記得看到一個案子,其中的女犯人比《命懸一生》中的細妹還慘。

來源: 2025-11-07 19:04:1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是山西的案子,1983年嚴打時期槍斃的。

這個女人出生時,媽媽難產死了,因此就被全村人視為災星。家人隻讓她幹活,還要挨打挨罵。所以改革開放後,她就出外掙錢,在發廊做黃色產業。後來掃黃,就被公安機關抓起來返鄉了。回鄉後,她又被當地的惡霸霸占。惡霸年紀大,已有家室。等惡霸外出做生意時,她又和村裏年輕的人在一起,還生了孩子。惡霸回來後,把這女人和她孩子的爹捆起來打,還把小孩摔死了。後來這女的就一把火把這惡霸燒死了。就因此被判死刑。

這十多年前看到的案子,可能記得不是很準確,不過大致不差。當時我就覺得不應判死刑。中國法律過去連合理自衛都沒有,隻能說是法律不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