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哪山唱哪歌,在任何國家都要遵守當地法律規定,叢林中也不能給羚羊搞特權,那也是一種歧視。
一個女子被家暴致死,不能說她找對象時沒長眼睛,也可能當時丈夫沒暴露出來,但她被打第一次時,就該有警覺,就要尋求幫助,積極想辦法,非要坐以待斃,等著被打死?她可以逃離 離婚。
張的情況更甚,類似於如果這女子因為走私犯法被打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