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你就是守法的人,估計法院朝南朝北都不知道吧
一般罰票上麵有個期限,比如xx天之內給個答複,交錢還是trail之類的問題(我們這兒是十天,不知道加州怎麽拖那麽久),電話,walk in, 回信,上網,幾種辦法都可以。
他2015年2月25日正好有時間去一趟法院,想直接解決,但他理解錯了,罰單上麵的日期或者期限,不是去見法官解決問題,而是去決定你怎麽對待這張罰單。預約的時候,trail可以選擇幾個日子,他最晚的應該是2015年4月13日。
其實他的陳述裏麵,我覺得理由很好,出差 – 不是本地人,所以對當地的地形不熟悉,沒有注意HOV和左道merge。發現的時候急急忙忙開出來 (不想犯法麽),又沒有注意是雙線,不能換道。這種事情,編的再完美,也不如實話實說,我就這麽笨,希望法官給一次悔改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