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版主的建議。我原來的意見是不認罪,就說是跟在別人的車後邊。是follow the traffic。

來源: 2012-12-26 21:14:3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以前我有同學在Richmond VA,同樣的case。最後是dismi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