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老貓及各位熱心朋友-- 超市偷竊問題

來源: 2009-01-15 11:30:5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老婆前幾天幹了胡塗事, 在SEARS偷竊被抓了,當時保安把超市的發票給了警察(cash register 打出來的)證明失竊物品金額為60刀,當時我們腦子一片混亂, 沒有去證實, 第二天開始懷疑, 我們馬上回到那個店裏買了相同的物品,發票金額是24 刀, 我們發現sears 當時有60% off sales (5號- 12號),而事件發生在6號, 卻不知什麽原因打出來的是沒有60% off 的價格 (5號以前的)我仔細看了我買到的物品, 發現以前的標簽還在(60刀),上麵另外貼著新的價格(with 60% off), 我去找經理, 經理不在, 另外一個辦事員說這種情況下他們就是按以前的價格呈報。

因為50刀是分界線, 我查了TEXAS 的州法, 是這樣的:value of item: the fair market value of merchandise of same time and same store where it happend. 是不是說應該按當前的價格計算價值? 還是應該按以前的? 是不是sears經理故意報複?我們正在辦身份,不想因此而受影響,應該增麽辦?是不是應該去告SEARS故意誇大事實以加重罪行? 請大家幫忙出一下主意, 先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