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問題,急問“老貓”

來源: 2011-07-22 12:59:47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整個故事有點冗長,整個過程戲碼充分,事件連續起伏,到今天這個結局,是我在內的所有人都萬分沒有想到的,情緒經曆了好幾次起伏,現在還是決定上來丟這個人,現這個眼上來求助於---老貓和其他諸位人士。

在3年前,我巧合知道一個好友有偷竊行為,她被商場抓住,警察介入,但沒有拘留她,商家讓她拍照, 付錢,買了偷竊商品,簽字了不準進入的各種協議. 此偷竊告一段落,她嚇的不輕,的確不輕,此處省去若幹怎麽怎麽神經質的狀態.我很不平靜的接受了這個事實(在我那個年代家裏隻有我一個孩子這樣的很少,她小我很多歲,平時為人大方,很多次幫我搬家,帶東西等等各種雜事,走的很近,我基本上拿她當做妹妹看待。這個事情的發生,太遠離了我對人的預期,)過程多麽起伏,抓狂,最後的結局是:她男友知道了此事。。。。。但是最終原諒了她,我也是。

過去的3年,一切正常,我和她男友都在很多微小的地方,不經意的,刻意的都提醒她,這個事情好歹我以為從此了斷。事件的發展是4天前我突然接到她電話(最近我自己剛度假一個多月回來,她忙著結束暑假課程,有陣子沒有見麵),我以為她是高興的告訴我課業進展,以及他們忙了好長一陣子的結婚準備什麽的。。。。情況大相徑庭,對我有震聾發聵的感覺,我就記得一些關鍵字眼---“偷竊,被抓,害怕,想死的心都有了,該怎麽辦?等等,等等。。。。”我瞬時是明白了什麽叫氣湧丹田,秒間全身血流全部上頭,我的反應挺激烈“你他媽的混蛋,你知道這麽長時間,大家都做了什麽努力的嗎?。。。想死的人,還能跑來電話,想死就直接去了斷?嘴上喊著死啊活的,跑來騙同情,讓人給你搽屁股?。。。你還怕?有種幹了,就有種擔當,3年前你夠驚悚吧?丟進大牢裏蹲一蹲,就不怕了。。。你他媽的給我滾。。。”我大概就是這麽掛了電話的

過去的日子,我挺衝動的,這事情我忘不了,我也不想理她,我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直到昨天一大早接到醫院電話,醫生說晚上出的事,聯係不到她的emergency contact,太晚,早上醒了,醫院從她那裏拿到我的號碼。去醫院,她就躺在那兒,蒼白,單薄,平靜,我和她什麽都沒說。一會警察也來了,問了出事的時間,有什麽人在場,是不是有人為之。。。。很多這些問題,她全部回答都是就她自己,她自己自願,和旁人無關。在醫院待了一早上,醫生說正常48hours後可出院,給了份術後傷口的各種注意要則。隻是情緒極其不穩定,需要觀測,必要的話要遣返回醫院,藥物鎮定麻醉等等。

昨天傍晚回醫院,陪她到夜裏很晚,她說了很多,我基本上都聽。最後我臨走前我覺得必要問她國內父母電話,這次引發了更大的事件高潮,以致我離開的時間因此推延了2個小時:生父肝病9歲死,12歲母親再婚,16歲起遭受繼父萎褻,強奸;18歲離開家大學,從此再也不歸。21歲母親車禍死。繼父職業為某知名連鎖超市分店經理,回家日日抱怨,超市裏的賊多難抓,上麵的規定多繁複,在中國店內丟東西,丟了算你自己瀆職,月底從你自己薪金中扣等等。或者某日回來,店裏抓住了怎樣的一個賊,罰了多少,多解恨,永遠忘記不了繼父興高采烈形容時的血盆大嘴。。。於是心病從此落下,覺得偷東西就是對這種人的直接對抗和懲罰。我覺得所有隻能在電影裏有過的場景,終於與此出現。。。總結:畢竟藝術還是來源於生活的。

冷靜了又冷靜,決定把這個故事寫下來,我知道此段以上內容,不符合本版主題,但是不描述,怕“老貓”等專業人士不能詳盡了解全部案件,我自己也被壓抑的恨難受。我目前的專業性問題有如下,非常感激大家的回答:

1, 像她這樣的情況,這算是初犯,還是再犯?上次警察來,並沒有拘捕她,她當場付錢後,商店沒有繼續追究。
2, 本次事件,她拿人家的東西總共價格是40多塊錢,超市的做法是,讓她拍照,簽單據。把所有東西扣下沒有讓她付錢,但裏麵有一盒熟食無法再出售。走時給了1張以後會有收賬公司來收錢,取得civil monetary damage的單子。這是不是意味著,超市會走這條路線來取得貨物損失,以及相應罰款?是不是超市取得罰金後,同時會放棄起訴?還是先收罰金,然後起訴?
3, 超市從抓住她開始,就說隻要她honestly的交待問題,配合商家,就不讓警察involve。可是後來還是把警察叫來了,超市的理由是,需要她自己的identity來簽字,可是她提供的學生證上麵沒有地址。警察來後,讓她口述地址,簽了上麵說的超市的單子,就讓她離開本店,以後不準回來。也沒有給他拘捕,或者上庭的單子。警察日後會不會起訴她?
4, 現在的做法是不是應該和超市聯係,賠付款項,爭取超市寬容,不要起訴嗎?還是即使超市不起訴,警察也要堅持起訴呢?
5, 像這樣的偷竊數額,收到多少的罰金應該算是合理的範圍?像她這種情況這種罰款到底是交了好,還是不交?(之前有看過報紙,說有人收到過巨額索賠,威脅說不交就上庭)
6, 所有的各種罰款,或者起訴的單據,都會寄達她口述的地址嗎?還是有另外的通知途徑,她說好像店員是聽錯了房間號碼,她當時嚇得不行,就沒確定。現在是不是需要聯係店家更改地址?還是店家聯係不到,就會直接按學生證找到學校?
7, 目前這樣的進展,會不會給她後半輩子帶來很不良的記錄?學校會不會開除她?是不是得趕緊找律師呢?

再次警示性的總結下,這種事情不是可以玩火,可以僥幸的,這教訓已經夠狠,夠慘痛的。。。

非常期待和感激大家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