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美國的立法基本上還是為了執行的(你這裏車速例外),不是為了好看的。比如當年對待黑人的政策,不能實行的,就不會寫進法

來源: 2024-04-17 12:48:24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律條文。當年有些人想人人平等,有些人還有奴隸,在奴隸問題上達不成共識,無法執行,就先不寫入法律。免得法律變成虛假的門麵。在契約精神的情況下,不會說你寫你的,我做我的,這樣還能保持法律、契約的尊嚴。

法律,其實就是人與人的國內契約,這和國與國的契約也一樣的精神,不同意的,就幹脆不立約,而不是立了約又撕毀。不過,當然這是一般情況。所以,基本上法律的製定和執行,還基本上體現的是一個國家的對於契約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