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正確做法是加強警察的法律意識而不是改弦易張去追尋結果正義。
至於希特勒,他不就是不想遵尋程序正義,所以另外開一個人民法庭來達到他的“實體正義”嗎?
其實您也可以換一個角度想,程序正義隻有寥寥幾個辛普森案和一個希特勒,其他冤假錯案和無數暴君們又是什麽正義帶來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