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空對空已經擺得夠多了,我隻想請教,如果你提倡結果正義,請問你如何設想不經過遵循程序而達到結果正義? 為簡單起見,就拿這次討論的起由辛普森案和你們提到的希特勒上台為例好了。
就這兩例,你的結果正義是什麽? 在當時是否普遍被接受? 又如何肯定結果的正義?
這個結果正義又通過如何實施來達到?
我不是反詰,而是真的想不出個頭緒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