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結果辯證論

來源: 2024-04-13 04:57:2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結果是目的,程序是手段,結果是第一位的,程序是第二位的。程序是為結果服務,而不是相反。

為了結果的公正,應保證程序的公正,這沒錯,沒人反對。

反過來,如果結果不公正,卻不能檢討質疑程序,這就荒謬了。

結果比程序更容易被大眾認知。程序相對於結果更缺乏直觀透明度,因此對於程序有更大的操作空間。比如殺人應該被法辦這個結果是個明確認識。但法律程序就複雜得多,難以為大眾了解。

強調程序正義高於結果正義常常出於兩種目的。第一,當結果不公正時,以程序為借口和擋箭牌。或者說原本就是要操縱程序,以扭曲結果。辛普森和類似的法律案件就是很好的例子。另一個例子是不斷惡化的槍殺案件。盡管人們已經意識到他的嚴重性,但是就是沒法改進。因為卡在了程序正義上。人們熱衷於程序的對錯,卻忽略了對結果的關注。

第二,當結果本來很好時,卻用程序質疑。而質疑的標準是質疑者自己的主觀標準。新疆就是個例子。新疆已經沒有恐襲多年,結果當然是好的。有人卻以程序說事,無視新疆有頒布的法律指導程序。非要以他的主觀認定為標準,盡管他從沒去過新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