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是閱讀理解有問題

來源: 2024-04-07 17:08:3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第41,42條隻適用刑滿釋放人員,第39條均為被判刑罪犯。第40條也是罪犯,由監獄和看守所單獨關押。第38條為基層單位幫助教育。哪一條都沒有為“教培中心”開綠燈。

未經司法審訊就拘留關押的法理依據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