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上帝之手
馬拉多納的用手臂將球攻入網內,這事有二個方麵。
第一,運動員是否是故意的,是否是惡意的?大家可以查一下他的有關這事的說明。
第二,裁判已經做出最後判決,比賽結果已記入官方記錄。
舉個例子,籃球比賽打到最後階段,比分接近,爭搶籃板球,球出界。您可看到過有運動員在裁判判決前,舉手承認是自己碰出去的?反而都是指手劃腳告訴裁判,球是我們的!這和老馬進球後慶祝有何本質區別?
比賽,就是這樣,引誘對手,試圖影響裁判,都是被認可的,隻要在比賽規則允許下。
有哪一條規則要求運動員犯規後要主動告知裁判?有哪一條規則,要求運動員去糾正裁判的誤判?
那個球,馬拉多納沒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