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病。Jordan 在1984年就已經是美國的注冊商標了。

來源: 2015-05-12 18:08:09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喬丹體育前身是成立於1984年的“福建省晉江陳埭溪邊日用品二廠”。2000年,才改名為喬丹體育,主力賣球鞋,基本可以算是惡意搶注。 什麽 "無視別人幾十年創立的品牌行為", 你丫的臉比喬丹鞋底還厚。最搞笑的是,這個公司一邊聲稱喬丹是個普通的外國人姓氏,一邊連喬丹兩個兒子的中英文名都注冊為商標。尊重法院判決, 當然尊重了,別人還能怎麽樣?但做生意最重要的就是信譽,消費者還管你是哪個法官判的,知道你和喬丹沒一毛錢關係,還會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