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兩個多月裏我去過他家好幾次,核實過他的駕照上的地址。另外,在合同上要求他在收到現金後簽字,以證明我已經給了他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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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來駕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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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0 20: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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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兩個多月裏我去過他家好幾次,主要是為了要求他給我過戶車。我也核實過他駕照上的地址。
另外,在合同上我要求他在收到現金後簽字,以證明我已經給過他錢了,這樣是否可以作為“收據”證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