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雇員,欠錢,打了借條,離職5月,一直沒還。錢不多,1,700。可她不回電話,不回EMAIL。有點誠心不還。我就有點惱了。想告她。可一想,這點錢這會影響她今後。找律師,我也就得個5,6百。是不是可以到小額法庭,自己搞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