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二月份申請Chapter 7 破產保護。申請後,他告訴我他要繼續住下去。5月下旬,破產批準。這期間,他一直找借口拖延付款。我沒辦法,通過破產法庭和地區法庭申請驅逐令,於6月初把他趕走。我的問題是我可以在小額法庭申請要回從2月份他申請破產後到6月初他搬走之間的房租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