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活動:蜈蚣精的鞋子們 (終於發完了,累暈)

來源: 2019-09-29 14:21:0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大概80多雙鞋,自稱蜈蚣精也夠格的,哈哈。據說喜歡鞋子的女人 tend to have high self-esteem, 貌似有點道理。上照片吧,有點多,都是手機裏這些年拍的就片。真腳不多,有的我盡量加上。

以前買過簡易鞋櫃因為家裏水漫金山扔了,所以一度我的寶貝鞋子就這麽在地下室地上擺著。

 

後來老公在地下室一角做了鞋架子,我的鞋子總算又有家了。

 

 

其實我買鞋來來回回也就那幾個牌子。不是所有的鞋子都有現成的照片,把手機裏有的按牌子分類吧:

1)我最喜歡的牌子 Chanel 香奈兒,他家鞋子真是又好穿又好看,尤其是現在我基本上不穿高跟鞋,基本上平底或中跟。

 

 

 

 

 

前兩天又買了一雙這個Mary Jean, 覺得這款和這個配色太經典了,很貴也咬牙收了。還沒寄到

 

2)Roger Vivier

以前就喜歡他家的大方扣恨不得各種顏色積齊了,現在買的少了,覺得皮子還是不夠軟不夠舒服。

 

3) Salvatore Ferragamo

也是屬於以前買的多,現在買的少的。皮子略硬,尤其是漆皮,磨腳。但是他家loafers 很好穿。第一張裏麵隻有那雙米色黑頭的是我的,其他幾雙幫朋友買的,都是打折的時候收的。第一張照片後麵照片的鞋都是我自己的。

4)  Hermes 愛馬仕

這兩年開始買的,隻有三雙,但是都特別舒服特別喜歡。

5)Charlotte Olympia 

有一陣子特別迷戀他家的星座鞋,碰上五折一口氣收了三雙。紅色那雙是幫朋友買的。買了很久了還是很喜歡,平跟。很精致。

 

6)Gucci 

也不多,那雙黑色帶子中跟鞋還是19年前第一次去意大利在米蘭買的。這麽多年了還可以穿,很淑女的款式。第二雙平底鞋,可以暴走穿。去旅遊的時候也帶著。

 

 

 

7) Celine去年打折收的,非常喜歡,皮子軟得一塌糊塗,樣子也時髦。 

 

8)Tods 也是碰到打折,一口氣來兩雙。我喜歡的款式,經常不同顏色的重複建設,也是一種病,哈哈。

 

9) 著名的紅底鞋Christian Louboutin也有幾雙,但現在很少穿,不舒服。手機裏就一張照片。第二張是著名的 Manolo Blahnik 也有幾雙,現在也不怎麽穿。不怎麽穿的打算回頭賣掉,閑置太浪費了。

Description

 

 

10)Chloe 和 See by Chloe

前者是主線,後者是品牌副線,但是後者各方麵都不差。第一張和二張同一雙柳釘短靴是Chloe 的經典款,很酷的樣子,也是打折收的。第二張是那年有鵝在家裏院子下了蛋,出門上班的時候攝影留念,嗬嗬。第三張酒紅短靴是副線,巴黎打折買的,100出頭,但是非常舒服,皮子也厚實柔軟。冬天經常穿。

 

 

11)第一張是 Nicholas Kirkwood,他家鞋跟比較有特點,三角形的,可惜我手上沒有鞋跟的照片。我喜歡這個黑色尖頭小柳釘的鞋,跟也不高,穿出去總有人誇,虛榮的女人我算一個,哈哈。第二張 Prada, 這鞋買了得有十五年了吧。我愛鞋也保養他們,所以我的鞋很多年了狀態都不差。

 

 

12)Coliac Martina Grasselli, 這個牌子是意大利的,新近發現的很有設計感又非常舒適的牌子。皮子簡直 buttery soft, 白色的買來之後經常穿。在YOOX 上打折收的,原價600左右,白色折後400多,黑色珍珠那個折後200多,很開心。

 

13)有沒有平價鞋,當然有。我是Cole Hann 和 MMK 的粉絲,價廉物美,而且舒適度非常好。我出門旅行經常帶他家鞋暴走。秋冬季節喜歡穿磨砂皮的短靴。

 

 

 

14)球鞋也有啊,哈哈。我以前根本不買球鞋,架不住年紀大了越來越要舒適。這兩年也買些球鞋。而且是出門旅遊暴走主力。

 

 

15) 我以前一直對小白鞋有點抗拒,覺得太容易髒了。後來鼓足勇氣在網上買了一雙平價小白鞋,80多美金,內增高,居然很舒服。立刻穿著出去玩了。

 

 

 

最後一雙,這雙曾經擁有忍痛放棄,網上五折搶來的絕美水晶鞋,是我的鞋號,但是偏大啊,腳掛不上。不想墊鞋墊湊合,折後也好貴的東西,不能湊合,隻好退了。後來想想也沒有場合穿,省錢了。

在結束之前說一下我是怎麽保養鞋子的。穿了以後鞋底刷洗幹淨,鞋麵擦幹淨,該上油上油。光腳穿的話,鞋內用一次性酒精pad 擦幹淨,然後鞋撐子撐起來。鞋撐對恢複鞋的原有形狀起決定性作用,非常重要。我的鞋子有的十幾年下來看起來還是狀態很好,秘訣在此。鞋子雖然在腳上,但是很提氣的東西。穿上一雙美美的鞋子,一天心情都好。另外,我其實皮膚敏感,手上不做指甲的,但是夏天露腳趾的話,一定要做的。因為腳趾甲不好看。女人還是要講究一些,凡事湊合沒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