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假設是,父母在小孩未成年就不在了,錢都在信托裏有信任的人管著。
每月發錢隻是隨便一說,生活費也可以一年發一次,省的麻煩。如果你不想18-30發生活費,我不知道你孩子上大學的時候怎麽過活?我覺得即使小孩大學畢業工作了,生活費發一點也無所謂吧。
當然可以另外的按照條件發錢,比如結婚發多少錢,買房發多少錢,生一個孩子發多少錢。然後30歲都給他。
你是這個意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