掙一點點額外小收入,有必要注冊公司嗎?(在加州)
在壇子裏搜了搜,總的理解是,如果你做小生意,有liability(比如出租住房),注冊公司可以提供一些保護。
我呢,有正式工作,隻是偶爾幫別人忙,做點計算機有關的小事情(沒有任何liability),掙個百八十快的,,自己做著好玩,掙兩頓出去吃飯的錢而已。可是前兩天有個念頭,注冊個小公司,正統一點。請問大家,這有必要嗎?或者說,注冊有什麽利與弊?
如果一年下來,不超過$1000吧,該如何報稅?有公司這方麵會容易些還是更複雜?聽說注冊了公司,第二年就要交$800,不管“公司”收入如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