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娃之後,雙方真的分開了,一方或雙方有了婚姻或者真正的同居者,那娃的父母怎麽可能還以common law報稅呢?
我的理解是,一般的common law 有在一起同居的時間期限,如果有娃了,就不沒這個時間期限了。 不過,前提還是要兩個人還真在一起。
所以,最後報稅的時候,還是看當時的情況定,並不是看出生證有沒有父親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