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應該在四月份做年檢,結果一個不注意拖到了六月份。六月初被警察給抓到了。 給了一張單子,列了所犯“罪行”,可以出庭,也可以直接認罪。 本來想直接認罪,同事勸我不要這樣作,說這樣做會罰得更狠。 三周前,把年檢給做了。 下周出庭,除了提供新的年檢證明。我應該說些什麽?能找個理由嗎? 希望大俠給予幫助,十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