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大家的意見!紐約的警察又出妖蛾子了。

來源: 2009-02-16 07:52:3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前兩天才看到文學城上報道一對NJ的華人母女在法拉盛被警察無理開罰單,委屈得當街大哭,沒想到昨天我就碰上這麽一個混帳警察。

昨晚我和LG剛開出紐約678高速上的一個繳費站(是LG開的車),速度50邁左右 (限速也是50邁)。冷不防從左邊的一個ramp上躥出一輛警車,沒有閃燈,距離非常非常近,LG緊急刹車才沒撞上他。我當時還問LG這種情況是否可以投訴他。當時我們的車仍然在減速中,和警察相聚大概10-15 feet左右。沒想到4,5 秒鍾之後,他突然開始閃燈,pulled us over 並開出罰單。罪名是follow the car too closely. 我說那是因為他cut in. 他沒否認但是說我們還是近距離開了差不多a quarter mile. 我算了一下,按當時的速度,就算是a quarter mile 也不過才15秒,而且根本就沒那麽久。他根本就沒給我們任何拉長距離的時間。而且是在高速上,又剛離開收費站,後麵有很多車,我們也不可能完全停車。我們當時真是哭笑不得,那個理智清醒的人會願意follow a police car too closely? 躲還來不及呢。

警察說罰金大概是$120。罰單上還寫or/and suspend the liscence. 我們準備plead unguilty. 我還附上一封信介紹了一下當時的情況。但是官官相護,不知道會是怎樣的結果?

請教大家一下,這種罰單應該怎樣處理最好?會不會出庭?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