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仔細看了我的罰單。發現警察把罰單的日子寫錯了一天。(應為9日,寫成了8日)如果是前一天的話,那個時間我根本已不再 那條路上了。如果到了聽證會上,我應怎麽說?是否應承認有這麽一回事兒,但日子不對。所以我懷疑警察當時的清醒程度和判斷能力。還是我根本不承認在那天(8日)有這麽一回事?我要證明我8日那時已不在路上,是否還要證人證詞?謝謝幫我的大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