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這個理由合理嗎?

來源: 2007-03-20 13:23:1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他把出事地點改為拐彎處而注明我因為拐彎進入自行車道.我確實明顯減速了但拐彎前減速是理所當然吧. 關鍵是他們的報告是自行車為避讓我而進入機動車到撞到我.

我想提拱的證據是我車的損傷,對方的傷(右手)和自行車的右手把三者一致,因為自行車拐彎需要用傾斜控製方向,所以對方是在右拐而不是左拐,因而他不是在避讓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