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認識的人短期旅行(10 天),托付小孩(未滿6歲)給我。他並不想出錢讓我全日照看,隻是要求接送小孩上學。他說小孩很乖,不會出事,如果出事,無需我負責。下午這個小孩獨自在樓內玩耍,被警察發現。幸好我及時趕到,但是警察還是記下了我的信息,並要求我與小孩24小時代在一起。還不知道警察下一步會怎麽做。由於我是一個f1學生,這種付費短期打工 (還未拿錢,但有email聯係討論價格)是否會給我打來很大麻煩?另外,警察是否會控告小孩父母失責呢? 非常感謝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