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商業租約,出租方有責任核實承租人的所有資料,並且在承租人使用期間,全程監督.... 一個例子是 馬州負責管理酒類販賣的專則機構,(ABC) 對於賣酒給未成年人的規範中,並不是說如果買主謊報年鈴或是用假的證件,賣主就不需要對範販賣酒類給未成年人不需要負責.... 因此,您的理論,看起來合理,但是並不是法律所容許的....因此您的結論 "對方撒謊,她就沒有責任了"是完全錯誤的立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