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什麽莫名其妙的,這類案子叫公訴吧
來源:
馬甲叔
於
2005-03-10 06: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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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受害人起訴,當然也就不存在受害人可以撤訴的說法.不管如何,這種打老婆的男人實在讓人討厭,受點懲罰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