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什麽莫名其妙的,這類案子叫公訴吧

來源: 2005-03-10 06:37:1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不需要受害人起訴,當然也就不存在受害人可以撤訴的說法.不管如何,這種打老婆的男人實在讓人討厭,受點懲罰活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