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洲帶孩子看學校被警察開了speeding ticket
我上周陪孩子在加洲看學校, 周日早上9:00在 Route 101 N 洛杉磯的附近時,被一位騎摩托車的警察亮燈,當時我在最左邊的快車道上隨著車流在開,沒有超車, 也沒有換車道。等我靠到最右邊後,警察怒氣衝衝地問我知不知道我換車道時右邊有一輛車, 那輛車為了避開我, 差點撞了他。 我雖然當時很詫異, 但仍然很平靜地回答我沒有換車道,不存在cut off 的問題。 他拿走我的駕照和租車合約, 回到他的摩托車邊開了一張超速罰單, 說我在65 MPH區開了84 MPH. 我又重複一次我沒有換車道。這次他沒有就換車道一事做任何評述, 直接說 ”safety is first priority. I cited you for speedind as 84 MPH in the 65 MPH zone. Please sign here". 我沒有再和他爭執, 簽字拿了罰單離開。當時我先生坐在passenger 位置上,他也同意我沒有換車道。 我的問題是: 1)如果我想庭審, 我可不可以用警察言詞前後不一作為佐證, 證明這位警察的判斷有疑問 2) 我先生可不可以提供證詞, 是否有interest conflict 之嫌 3) 罰單上隻是列出超速, 我關於換車道的陳述是不是會被認為與罰單無關。請各位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