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大家:stop sign前沒完全停死,被警察抓住了
昨晚9點半,送完朋友從機場返家途中,在離家僅500米遠的一個路口被警察抓住,說我在stop sign處沒完全停死。當時我確實停住了,錯就錯在覺得是條很小的內街,又是9點過了,方圓百米之類連個車影兒都看不到,於是就沒拿嚴格的交規約束自己,停的時間不夠,大概就1,2秒的樣子。警察認定我沒完全停S我也無話可說。重點在後麵,他讓出示駕照,保險。平時這車都是老婆開,我完全沒想到她把保險從副駕座前方的booth轉移到了副駕座椅子下麵的抽屜裏,這下“杯具”了,找了老半天找不到保險,警察非常“高興”地開罰單去了,等他開好罰單回來,我已經找到,並出示給他看,可他說不用看了,你上法庭給法官看吧!罰單上寫著10月底出庭。
我想請教大家,上庭的話,怎樣才能讓法官相信我隻是暫時沒找到保險?如果我為自己辯解說停住了,隻是停的時間不夠,有幫助嗎?上庭的時候該注意些什麽?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心裏沒底,所以上來請教大家,望知道的朋友們支點招,真誠感謝!看了置頂的加州交通違規罰款列表,拿不出保險證據得罰796刀,stop sign前沒停死得罰214刀,加起來實在是很大一筆啊!
最後,提醒大家,stop sign前不僅要停S,並且最好能停夠3秒以上。哎,倒黴!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