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同時提供一個細節,一起學習法律常識

來源: 2010-03-27 10:00:0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謝謝,看來,法律訴訟的路走不通。芝麻大的民事,警察拿自己的職業生涯當兒戲故意"提供不實的證詞",我也不太相信。但,如何解釋上麵的(3)?我將向有關部門投訴。

提供一個細節,大家一起分析,一起學習法律常識。
在法庭上,警察被問:***要求ambulance送其去醫院了嗎?警察答:yes. 繼續問:ambulance送其去醫院了嗎?no。繼續問:他的傷有必要去醫院嗎?警察答:no. 這明顯是排演好的,ambulance畫地圖讓傷者自己開車去醫院的事實被巧妙的遮掩了。本人覺得但又不太敢相信,警察真的拿自己的職業生涯當兒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