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怪沒人把規定當回事。
-禁養烈性犬?咋定義的?為什麽不明確列出來那幾個品種?為了方便執法?說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說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
-既然禁養烈犬,也應該禁止交易,繁衍,運輸吧?源頭上杜絕,不是更容易嗎?
-隻是政府規定,為什麽不能立法呢?規定可是隨時隨地拍拍屁股就能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