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8老師有關 “Request for evidence”

來源: 2019-01-31 19:30:47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月初剛剛麵試,因體檢時間已過一年,現收到要求提供新的體檢的信。已經完成體檢。不清楚是自己交好,還是給律師交好。律師希望我們交給他們去郵寄。但他們一般都會耽擱時間,所以不是很信任他們了。是聘用單位請的律師,所以不得不用。請問8老師,我們這種情況如果自己直接按信上的地址郵寄,會有不同嗎?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