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打算申請姐妹親屬移民。國內辦好了親屬公證,隻是證明我們是親姐妹(沒提父母名字)。辦完之後,發現移民局要求的是親屬證明是出生證,上麵會顯示有共同的父母。若沒有出生證,還有有關單位出具沒有出生證的原因。所以不知大家是如何辦的?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