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8位老師有關explanation letter for public assistance
我給小孩們申請過WIC, Medicaid, 還有我自己的temporary medicaid for pregnancy.
1.我在寫解釋性信的時候需要提這些都不屬於public charge 嗎?
2. 我就實事求是說申請這些是因為我們符合,因為我們屬於低收入家庭。我不知道這樣行不行?應該寫什麽內容?
3. 這些證據都沒有保留 (485 form,evidence of public assistance)。我現在在打電話要求verification letter for these benefits. 有些部門說會盡快寄出來,但不知道多久。我不知道我有沒有必要等這些證據?我們的排期是5月份就可以提交了。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