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請教8老師,關於F4排期子女可能超齡問題。

來源: 2015-04-19 11:12:05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F4
Priority Date:     18SEP2003   
Child Birthday:  Feb 24, 1995
APPROVAL DATE:     FEB26, 2009

2003年遞交了I-130後就搬家了,之後作為PETITINER 未收到過任何恢複,I-797 也沒有,或收到丟了。

大概後來有打過電話谘詢,在本子上有記下一個13位WAC 數字,由此數字在網上查到上麵的
APPROVAL DATE:     FEB26, 2009。其他PRIORITY DATE  信息,是國內的APPLICANT 在2009年10月收到了移民局發給他們的信,讓他們等待,上麵有 PRIORITYDATE。

問題:
1。  我如何再拿到I797副本,一定要FILE  i824?
2。  APPROVAL DATE  看起來對嗎?  這讓我懷疑 隨  手記下的 WAC 收據號是否正確。
3。  什麽時候開始申請兒童保護法庇護?   信寄到美國移民局還是國內美國領事館?
4。 是找這裏律師或辦事處,還是國內辦事處辦理更恰當?


多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