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本因是個嚴肅的地方。開始當開庭時確發現沒有通知被告人到庭,這樣的法庭怎麽能公證。(這是昨天發生在北京的事)
來源:
lyian
於
2009-04-17 08:23:05
[
博客
]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