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協議vs公證

來源: 2007-04-06 19:20:1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LG要回國一年,我的感覺是肉包子打狗,我想在他回去之前,我們簽個婚後協議,如果他在花花世界裏不能把握的話,這個婚後協議就會生效。但是簽婚後協議 (postnuptial agreement)很繁,需要2方律師,LG建議我們自己起草一個agreement,然後去公證,我的concert是這樣的公證有法律效應嗎?

簽協議是想在我們還很恩愛,沒有第3方介入前對assets,孩子們有個安排。男人一旦有了affair,是六親不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