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提出的情況是指實際婚姻關係開始之後所有財產的分配 (注意一點,這邊所提出的婚姻關係包含了不論是同居的關係或是正式結婚的關係,加州是少數的州保障男女同居關係的州),在樓上老貓的帖子中有列入相關的法令,您可以參考一下 這也正好說明了為什麽需要有個人婚前財產公證的原因與考慮簽署婚前協議的原因,以妨止任何不必要締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