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正在申請移民美國.他曾經被公司公派去日本工作過四年.後又回國繼續工作.如他要辦"無刑事處分公證(警方公證)",在日本的這四年的有關公證去找那一方麵申請辦理? 日本領事館可以辦理嗎? 還是可以委托國內的公證處辦理? 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