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國內的親友賣房,辦什麽公證?
我是大陸移民,現入了加國國籍。現在想委托國內的親友把國內的房子賣了。
今天去領事館,被告知需要到加拿大當地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
回來後仔細看完領館谘詢熱人員給我的“公證認證程序”,結果還是很迷惑。
這個程序要我第一步去加拿大本地公證處去辦公證手續。第二步去Ministry of Attorney General再去認證,然後回中領館辦理認證手續。
請問那位明白人給我指點一下迷津,我去本地公證處去公證什麽?是我的房產證原件,還是委托書?本地的公證是英文的,拿到國內誰承認啊?
如果我需要遞交給公證處的是中文委托書原件,那誰給我翻譯成英文啊?
如果我需要遞交給公證處的是英文委托書,那送國內之前誰給我翻譯成中文啊?
還是我隻需要辦理房產證的公證,然後領館給搞委托書?我有原件,還要什麽公證?好像不太合邏輯啊!
那位明白人在百忙中給我解釋一下,不勝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