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一下動物保護法。以動保和警察對我的狗的判決為例

來源: 2018-02-09 04:53:5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是基於三天前我在這裏和法壇都貼過的一次事故

http://bbs.wenxuecity.com/law/231387.html

負責這起事故的警察昨天下午和我聯係了,告知我他們的決定:

整個事件中,我的狗沒有錯,不受任何懲罰。

錯誤在於那孩子的媽媽,我,還有那孩子。他媽媽錯在沒有把他保持在視線之內,那孩子錯在沒經過我同意mess up with 我的狗,我錯在當時不該把牽繩放在地上,即使狗就在我跟前也不行。動保組織要求我把狗在家隔離十天,他們來檢查,如果沒有狂犬病跡象,這個案子就可以結了。之後我就可以帶狗去公共場所了。他說那孩子看過醫生了,傷不嚴重, not severe。他說不要把隔離狗當成對狗的懲罰,不是的,那隻是為了查看狗目前是否健康,是為了幫助健康部門確定那孩子是否可以解除狂犬病的隱患。過了隔離期,我的狗就可以由我牽著出入公共場所了。警察反複的強調我的狗沒有錯誤。那些惡狠狠地叫嚷著處死我的狗的魔鬼們可以歇著了。

警察隻向我求證了當時發生的事,我沒看到,所以不能提供啥信息,隻回答他事情發生後我和那家人對話了,看到了傷口。動保和警察的決定基本上都是根據那孩子和他媽媽提供的信息。也有可能他們走訪了lows花圃的收銀員。

 我的狗雖然被報過警,但沒有不良記錄。看來被報警和有不良記錄不是一回事。第一次被報警,我和狗都沒有被懲罰,警察事後也沒有和我談話,也沒要求我上課。狗被在家隔離十天,是為了幫助判斷對方是否存在狂犬病隱患,不是懲罰。可能我上次在這裏對第一次事故的描述不全麵,給大家的印象是錯在我的狗。這次我有錯,被罰了款,還被要求上課。

因為我有事要去做,就不總結了。認為我話沒說完的網友們請給帖子結個尾。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