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頂著挨砸的危險來說說娼妓合法其實是出於減少社會危害的考慮

來源: 2018-01-12 21:39:0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首先回答家壇網友的提問:如果娼妓合法,是否支持自己老公嫖娼?我的回答是:當然不支持,這種老公不離了還留著幹啥?沒啥好商量的!我甚至還要求更進一步: 婚前嫖娼的人也不會考慮做結婚對象。

那有人就問了,啊?甜齒你對別人一套,對自己另一套啊?話不是這麽說的。合法的事不一定都是好事,未必都要去做吧?很多人的腦子裏就是黑白世界,不是白的就一定是黑的,那灰色呢? 還有深灰色,淺灰色,全忘了世界是彩色的,合法的事就一定要去做嗎?

我是反對大麻合法的,但是不反對大麻作為醫用止痛。不管我是否反對,現在大麻就合法了,至少是在科州,那是不是合法了我就非得去吸大麻?我選擇不吸不行嗎?我沒事幹嘛要去吸大麻?

再說一個問題,連中國現在也不把通奸算做非法了,為什麽?因為當事雙方是自願的。其實在我看來,婚內人士通奸已經傷害第三者了,通奸人的配偶和孩子無辜受到傷害。但是中國為什麽不把通奸定為非法呢?這應該算中國法律的一個進步。我認為通奸者離婚時一定要受到經濟上的懲罰才對。我支持通奸不算非法並不是說我支持通奸,我一向認為如果對現任配偶沒感情了,應該先離婚,至少先分居。結速前一段感情再開始下一段。我是十分痛恨婚內出軌的,痛恨歸痛恨,但是不算犯法我也支持,畢竟當事人是雙方自願的,都不是受害者,當事人的配偶才是受害者。我支持讓出軌者淨身出戶,外加養孩子,讓出軌者在金錢上受到重罰。通奸不算非法,難道就是支持通奸?當然不是,不僅不支持,還反對。

同樣,我支持娼妓合法不等於我支持嫖娼。要知道,這個世界上總有人娶不上老婆,也有很多男人不適合娶老婆,或者不願意娶老婆,因為做不到從一而終,更不願意為家庭付出。可是這些人也有性需要,如果沒有合法的渠道,他們可能就是製造社會不安定的分子,強奸和因強奸導致的凶殺就增多。

另外世界上還有一些女人是不願意工作的,尤其是比較辛苦的工作,但是卻想過相對富裕的生活,而且很多人也不認為賣淫是個多丟人的事,那還不如就讓這些女人去服務那些有需求的男人。這樣既減少了社會治安問題,也減少了社會福利的需求。他們之間相安無事,互通有無,也不妨礙別的人過正長的家庭生活,不是一舉多得的事嗎?把娼妓合法化了,指定紅燈區,並定期醫療檢查,沒有健康證不讓上崗。這樣既減少了社會不安的因素,不會到住宅小區去開暗店,也減少了強奸殺人案,還減少了疾病的傳播,同時還能給政府帶來稅收,為什麽不?

退一步說,即使政府完全禁止娼妓,把賣淫變成非法,社會也不可能完全杜絕以性換利益(金錢或者其它好處),隻不過表現形式不同而已,在毛時代,開窯子的是沒有,但是以性換取好處的事從來沒有杜絕過,權利可以當錢使的,以權謀性的事是比比皆是。當年的葉劍英,離婚後沒再娶,但是身邊的護士一個接一個的換,哪個不是陪床護士?新疆的一個軍中幹部,外號叫什麽冼連長(這個事是我半大的時候聽一個阿姨說的,那個軍中幹部是個師級幹部),就是跟他睡的女人有一個連之多。知青為了回城而獻身的,為了調動戶口而獻身的,不都是以性換利益?網上還看到有一個跟毛睡了的女人曾經憤憤不平地說像她那樣連妓女都不如,妓女至少還掙錢了,她們既沒有名分,又沒有金錢上的回報,更不如姨太太們了,姨太太雖然被我們現在的人看不起,但是還至少有個名分。雖然覺得她說得挺沒羞沒臊的,可是仔細想想看,她說的真是事實呢。

我當年認識的一個長輩阿姨,喜歡攀高枝,給領導當保健醫,跟隨那個領導幹部去了北京,最後也沒免了當情婦。

說這麽多,就是想說任何社會都有女人去做這種事,根本是杜絕不掉的,區分隻是明的還是暗的。

再回頭說,如果合法了,會不會每家老公都去嫖娼?當然不會了,嫖娼也不是啥光榮的事,非要去體會一把嗎?如果哪家的老公因為嫖娼合法了而去嫖娼,那即使沒有合法娼妓,這樣的老公也會出軌。這種男人根本就不明白婚姻是一個承諾,答應結婚就不應該再去沾花惹草了,做不到還不如不結婚,想怎麽嫖自由,何必給自己套上金箍咒?也免了女人做這種人的老婆。

我的思想轉變是有一個過程的,記得當年來美國之後才看的“北京人在紐約”,其中的一個橋段就是薑文飾演的王啟明看到女兒書包裏掉出一個避孕套,氣得很不能揍女兒一頓,女兒說那是學校發的。我當年也很驚訝美國的高中給學生發放避孕套。其實想想看,既然家庭和社會都無法避免高中生吃禁果,那擺在家長麵前的選擇就是:願意自己孩子學會使用避孕工具還是願意孩子小小年紀造出人命?我的看法當然是選擇危害小的那個了。

出於同樣考慮,把社會損害減少到最小,恐怕娼妓合法化對社會的危害最小。

合法不是道德高尚,相反是做人的底線,低於這條線就觸犯法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