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個不是笑話的笑話
普法教育:
我參與了一個在國內發生的借貸還款案件,因為當事人(被告)一方是外籍,所以我幫助調查境外婚姻狀況和財產。長話短說:被告當事人的配偶在國內的一套上千萬的房屋被扣押,等待判決結果是否用來抵債。被告當事人聲稱TA已離婚,所以TA的配偶不承擔債務連帶責任。法院責成TA舉證,借貸時已離婚。TA拿不出離婚書,TA的配偶隻拿得出後來的結婚書(都是在中國境外)。
我幫助調查,拿到TA倆當時的結婚證。也拿到TA的配偶後來的結婚證,但兩婚之間的離婚書查不到。幾經周折,我幫原告方證明了TA配偶的第二次婚姻無效。TA和配偶之間並沒有完成離婚的法律上的手續,盡管事實上兩人的確分開很久了。他們以為兩人無異議協議離婚了,但未經過法院判決拿到離婚證,所以以後有法律糾紛時兩人的法律婚姻關係還存在,配偶就要負連帶責任。
法盲啊法盲!所以不要以為你認為分居了就是可以/已經離婚了。發生了要追究婚姻關係是否存在的問題時,法院的一紙判決是很重要的。協議離婚也要經過法院的最後登記、認定、判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