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是什麽我不知道,婚姻如何維護也是見仁見智,但受害者“有罪論”應該杜絕,這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都無冤無仇的

來源: 2025-06-28 06:01:0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