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美國所有的司法判決50%以上是冤假錯案

來源: 2019-12-20 13:25:1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的觀察,今天美國所有的司法判決50%以上是冤假錯案。這還不算沒有調查,沒有破案的。好幾十年來,芝加哥平均每天都有兩起以上的槍殺死人案,警察的破案率隻有10%。販毒總是對人民,對社會危害最大的犯罪之一吧。在西方的很多大城市,全世界都知道那裏販毒,隻有警察不知道,所以不去治理。所有在美國,不論天大的案子(如總統肯尼迪被殺案),不論人民是如何天怒人怨,警察沒有能破案是正常的,大家都沒有絲毫不滿地接受的。

我們看下麵一下資料:

一:

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對美國的死刑案錯誤率作一個全麵的研究:調查1973年以來美國所有走完了上訴程序的死刑案例。全美總共判處了5760個死刑,68%的判決因為犯有嚴重錯誤而被上訴法庭推翻,將案件退回審判庭。美國死刑判決是自動上訴,即100%上訴率。如果上訴庭發現下級法院犯的錯誤不嚴重,即使存在錯誤,也會維持原判。在再次審判中(即68%的死刑案中),7%的死刑犯判決無罪;82%犯人死刑取消,改成比較輕的刑罰;隻有11%維持原判。死刑案是100%上訴,重審率是68%,在所有重審案中隻有11%維持原判。美國司法的真相是在法院一審中,60%的死刑案死刑判決是錯誤的。一般案件判決後,大約10%的當事人會上訴,而上訴要求成功的比大約是10%。也就是說一般案件判決後,能重審的機率隻有1%。沒有道理認為法院審理一般案件會比死刑犯更仔細,更精確啊。因此可以斷定,美國一般案件的法院判決,60%以上的案子是冤假錯案,並且得不到糾正。

二:

今天美國聯邦法院和各州法院90%的案件是以檢察官處理的辯訴交易判決(其中聯邦法院是97%)。也就是說:今天美國司法製度的現實是:不再開庭審查、法官判決的美國司法實踐。

有一些關於辯訴交易產生的冤假錯案的研究,如Scott 和 Stuntz (1992),Wright (2005)都是大學教授。結論是35%至69%的被告人本應當贏得訴訟卻因為辯訴交易而被定罪(是冤假錯案中的比較小的一部分:即無罪案例)。以90%的案件是辯訴交易判決來計算,32%-62%以上的案子是冤假錯案,並且得不到糾正。

在辯訴交易判決中,檢察官以撤銷指控、降格指控、要求法官從輕判處刑罰等為條件,換取被告人認罪,雙方達成協議。法院根據協議判決。檢察官事實上擁有了起訴被告、判斷證據、審判事實、量刑懲罰的四位一體司法權力。檢察官在絕大多數案件中還包攬了法官和陪審團的職能。我們看一例。

2007年發生在紐約一個華人家庭的案件。一個兩月大的女嬰突然猝死,解剖結論是女嬰疑似遭劇烈搖晃致死,她的父母李航彬和李英立刻被逮捕。檢方最終開出如下的辯訴交易:【“認罪,李航彬判刑300天,李英無罪釋放;不接受認罪交易,交由陪審團審判,如果被判有罪,李航彬刑期25年至終身監禁,李英判15年。”】。如果再告訴大家一個事實呢:女嬰劇烈搖晃致死案件是一種高專業、高技術性的案子,必須聘請多位高知名度的專家提供有利、有力的證詞,才有機會合理的影響陪審團。

三:

電影《小太陽的願望》的童星阿比吉爾布萊斯林(Abigail Breslin),2017年在社交網站上披露曾被強奸,而且認識罪犯。她選擇了不報案、不聲張,原因是怕沒有人相信她,更沒有可能打贏官司。同時她還貼了一張RAINN的資料(RAINN:the Rape, Abuse & Incest National Network,美國最大的反性暴力機構)在美國平均每一千件強奸案,隻有六件強奸人進監獄,即0.6%。然而在所有犯罪中,強奸案是比較容易破案、判決的。

我們可以從其他資料看強奸犯進監獄的概率。

美國國防部的官員表示,近4成的女兵被性侵,很多人不敢聲張,隻能忍氣吞聲。美軍每年通報案例的至少有3千多起,處理(不都是進監獄)的卻不到十分之一,很多都是不了了之。美軍的一些高層,自然會想盡辦法平息這些事,而被曝光出來的都是些“蝦米”而已。很多女兵表示,真實數字要遠比這個多。真實數字有多高?美軍每年至少有3萬女兵被體檢出來懷孕。

依靠西方司法程序,獲得公平正義有多難?了解一下白宮萊溫斯基案就知道了。從1995年到1997年,美國總統克林頓與萊溫斯基有兩年多的性關係。在總統周圍的工作人員中是公開的秘密。1996年,萊溫斯基的上司擔心此事鬧出麻煩,將她調到國防部。後來她在電話中向密友透露了她和總統的關係。密友錄了音,並透露給政府調查人員。此後,萊溫斯基還在一家酒吧裏,向密友和盤托出了克林頓同自己發生性關係的事情以及自己作偽證的經過,並且勸說密友不要將這一切公之於世。不僅被崔普偷偷錄音,6名聯邦特工也進行了監聽。在美國共和黨的全力支持下,國家獨立檢察官斯塔爾專門調查下,最後是要靠那件後來舉世聞名的藍色連衣裙判定,因為上麵有克林頓的DNA。若非小姐多情,想保留總統的液體作永恒的紀念,如此有強大實力、大規模的調查結果是證明克林頓無罪,是一件實際可能的事。

既然判強奸犯有罪是如此的困難,那警察是如何對待收集證據的呢。2018年CNN有一個報道:美國警方竟然大量銷毀還未檢測過的強奸證據。強奸受害者一般要經曆三到五小時的全麵檢查。CNN調查發現,對於確定嫌疑人非常重要DNA數據,雖然收集了樣本,但80%都沒有做檢測。有400起強奸案裏,檢測證據象垃圾一樣被丟掉。這些證據並沒有超過上訴期限,有的隻有幾周就銷毀。銷毀了強奸證據,強奸犯就永遠不可能定罪了。CNN調查還發現,警方提前銷毀了47個孩子受害的證據。很明顯,警察想都不想破案,所以不進一步檢測,也不保留證據;警察當然不在乎破案,所以逮到強奸犯嫌疑人,也決定不對一對DNA。

我們在看韓國一例。2009年26歲的韓國明星張紫妍在長期、經常被逼提供性服務,不堪身心折磨後自殺。當時轟動整個韓國。張紫妍留下的五十封遺書,有大量的資料控訴演藝圈的潛規則。她遭灌興奮劑、毒品;一天要“性招待”逾10人;還被公司逼迫去做結紮手術,方便讓那些權貴“無套進入”;連父母忌日的那一天,她都被逼去陪睡4名男子,接客量比陪酒女都多很多。十年後,許多涉案人員仍然逍遙法外。是公開的啊,在韓國,明星們是用毒品,欠賭債,黑社會控製的。她們是被引誘、設陷阱進入圈套的。神聖政府司法權力也幫忙啊:一份不履行就傾家蕩產的奴隸合同!

    2019年韓國總統文表示:張紫妍案,還有勝利藝人夜店案(提供色情招待、迷奸、毒品、暴力傷人、行賄、偷拍並散播淫穢影片)的共同特征是發生在社會特權階層,檢方和警方等調查機關存在故意進行不實調查,甚至積極阻止查明真相,並包庇、隱瞞事實真相的情況。他下令法務部部長和行政安全部部長共同負責,部長賭上命運也要徹底調查真相。堅決查證的法務部部長曹國正上台一個月就被逼辭職。政府還是不敵財團,兩個案子沒有任何結果。西方民主製度下,國家的真正有權者是財團!

四:

無辜者專案(The Innocence Project)是一個在紐約的維權組織。近年來,依靠高科技DNA檢驗,它幫助312名在獄囚犯洗脫罪名,他們平均冤獄時間為13.5年。其中18人被判死刑,正在等待執行。29人,大約占10%,是被迫認罪的,但實際上是無辜者,他們向警檢方“坦白交代”了虛構的犯罪。為什麽?因為他們為了逃避可能的更嚴重的懲罰。這種懲罰是非常可能的,非常可怕的美國司法現實:無罪的人民是實際可能的被判有罪。

澳洲一個牧師Gerald Ridsdale能性近侵一千名兒童,還差一點光榮退休。賓州路澤恩縣的兩個法官為了讓監獄盈利,輕罪重判。六年間涉及5000多起案件,毀了2500多名少年。千萬別小看這件事,你靜下心來,想一想就會感覺的到恐怖:將別人的兒子送進監獄,可是天底下最難之一的事啊。除了天下父母心之外,美國是有法律,是有獨立於法院的司法管理委員會,來監督法官個人行為。然而5年時間內沒有任何律師、執法官員或其他法官報告過兩位法官的涉及5000多起案件違法行為:如律師代理缺位,輕罪重判,快速拘留等程序違法問題。最後是靠外部介入,2008才被暴露、處理。最有看頭的是他們被判刑的理由是受賄,不是司法錯誤。可見一方麵,小老百姓被法律判刑(錯誤的判刑)之容易,另一方麵,對有些人依法判刑之難。知道這兩個法官在受賄罪之外還犯了其他罪,不需要什麽智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