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券,我領過。
準確的說就是我媽領過。
我媽她是公民,滿足十年的工薪的退休要求,退休後的收入就是一份退休金,簡單明了。
65歲退休了混唐人街一段時間後,她選擇做窮人,記得當時窮人的標準就是銀行戶口現金在$3,000以下。
老媽是有幾個錢的,不多,“夠買棺材”,她的原話。
她將自己的現金存入我的銀行賬戶,扮窮去啦。
我陪她去申請食品券,她的唐人街阿嬸八婆們連那個機構在哪都指點得一清二楚。
我們辦理一應手續,沒有任何難度的動作,其實她自己去完全沒有問題的。
Any way, happy mother, happy fam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