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醜條約第六款中的賠償部分包括賠償中國教民損失。主要由法國賠款部分負責分配。

來源: 2025-08-14 07:26:11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辛醜條約第六款中關於賠款的部分包明文包括:

  1. 支付出兵戰費及利息;
  2. 賠償各國僑民、傳教人員、商人及企業損失;
  3. 賠償各國教會損失;
  4. 賠償中國教民損失。

法國為中國天主教會保護國,其所得賠款居賠款總額中第三(15.75%)僅次於俄國(28.97%)和德國(20.02%)。其中有很大部份為地方政府的賠款(小賠款),主要用於修繕被毀本地教堂與賑濟事業,以及支付給中國遇害天主教教民遺屬,作為撫恤金,使不少中國老百姓也能領取法方轉交的庚子賠償。

有關對受害教民的賠付,參見《近代史資料》1963年第3期109頁所載《庚子見聞錄》,劉容鏡口述:“……後來北堂裏的神父給教徒們講道理說:‘誰家死了人,丟了東西,要開出清單來。死一個人給一百兩銀子。丟的東西照價折合。’我父親被義和團殺死了,我們家就得到了一百兩銀子,我們家裏和鋪子裏丟的東西也都給了賠款……”,另有數篇中國教民口述回憶亦提及從法國天主教會領取賠償之事

庚子賠款包括清帝國中央政府賠款和地方賠款(小賠款)。地 方 賠 款 多 由 領 事 、 教 士 、 教 民 與 地 方 官紳 調 查 協 商 所 議 定 的 賠 償,這一部有很大比例被並入庚子賠款總額之中。這篇關於《庚子地方賠款》文中對款項的支配有較詳細的論述

https://www.mh.sinica.edu.tw/MHDocument/PublicationDetail/PublicationDetail_121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