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香港“廉政風暴”令貪官膽寒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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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香港“廉政風暴”令貪官膽寒

發布時間:2016-02-13 來源:主人翁網

 

韓森是香港上世紀70年代著名的探長,後被廉政公署拉下馬,流亡國外。最近有媒體披露,在廉政公署的窮追猛打之下,韓森及其家人迄今總共交出了1.4億港元的“來源不明資產”!

警方幹將儼然黑幫老大
香港如今擁有一支世界上最高效、最廉潔的公務員隊伍,令人羨慕。但實際上,上世紀70年代之前,香港的吏治腐敗也曾經搞得民怨沸騰。貪汙受賄問題在公共服務機構中十分嚴重,救護人員在接病人前往醫院前,會向病人索取茶錢;消防員開水龍頭救火要收“開喉費”;住院的病人要打賞醫院的護工,才可取得開水或便盆。尤其在警界,警方與黑道的勾結已經到了半公開化的地步。在當時的警界,不但上層人物貪汙受賄,基層警探也與黑道勾結起來,把整個香港搞得烏煙瘴氣。


以當時香港“四大探長”中的呂樂為例,此人1958年被提拔為新界區總探長之職。上世紀五十年代,香港的華人地位很低,呂樂能擔任這個職位令人刮目相看。而呂樂往上爬的訣竅,除了工作兢兢業業,還有就是貪汙、勾結黑道。他既向上司行賄,也向下級受賄,同時利用手中的權力,向轄區所有機構收取好處費,同時充當他們的保護傘。呂樂在黑白兩道都很吃得開,當時香港黑道上的“四大家族”(新義安、潮州幫、14K、和勝和)給足他麵子,即使呂樂坐在家裏什麽事都不幹,這四大黑幫也送案件給他上去交差。在“白道”方麵,新警務處長上任,都需要“禮賢下士”,到呂樂這裏來“拜碼頭”,否則,香港的治安就會大壞,而警方根本無法製止。至此,呂樂已經儼然成了一個黑幫總舵主。甚至有人說,呂樂建立起了香港警界的“貪汙製度”。“四大探長”中的其餘三位(韓森、藍剛、顏雄)的發跡史,幾乎與呂樂如出一轍。其中藍剛最為囂張,他甚至曾說:“警司有什麽了不起啊!再不滿意我就調走他!”


當時的港英當局早已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他們曾設立反貪汙部,此外,港英當局還采取一些措施對警察的貪汙之風進行掣肘。比如,不讓一名警員在一個地區任職太久,到了一定年限,便進行一次大調動。然而這一切都沒能阻止香港警察隊伍的迅速腐敗。反貪汙部隸屬於警方,調查起案子來經常受到嚴重幹擾,後來完全成了聾子的耳朵——擺設,而大調動的措施,反而給貪汙提供了新的機會,使得原本“幹淨”的地方也迅速爛掉,貪汙鏈迅速擴大。

港督拿英國佬開刀


1973年的葛柏案成了事件的轉折點。葛柏是英國人,他於20世紀50年代加入香港警隊,工作勤奮,做事聰明,深受上級讚許。1967年香港發生暴亂,葛柏為港英當局賣命,在鎮壓暴亂的過程中立下大功,從此平步青雲。到七十年代,葛柏擔任港英總警司,是香港警界的第三號人物。
七十年代初,香港警方發現葛柏有一筆1.2萬加元的儲蓄來曆可疑,隨即展開代號“夏灣拿”的調查工作。葛柏聞訊後,申請提前退休,並將大批現款匯到海外。檢舉貪汙組遂全速展開大規模調查,在一個月內聯絡了香港480家銀行,查明葛柏的海外存款居然有62.4萬港元。
非但如此,由於負責調查本案的反貪局隸屬於警察部門,葛柏運用種種手段阻撓調查的進行。
香港市民一開始以為港英當局這回是要“動真格”的了,因此無不伸長頭頸,等著葛柏鋃鐺入獄的那一天。哪知警方遲遲追查不到葛柏有罪的證據,僅能證明以他當公務員的薪金根本不可能有這麽多存款。6月8日,葛柏利用手上的警務人員機場禁區通行證繞過入境事務處的檢查,成功登機潛逃返英。消息傳出,香港市民再也不能容忍,他們紛紛上街抗議,“反貪汙、捉葛柏”的口號此起彼伏。
港英當局見民怨沸騰,生怕影響到其對香港的統治,便開始認真處理此案。恰巧,當時新上任的港督麥理浩也早有意肅清香港吏治。乘著這一股“東風”,麥理浩於1973年10月17日向立法局申請成立一個專責獨立的肅貪機構,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宣告成立,廉政專員由總督委派,直屬於香港總督,並且對總督負責,其他任何機構任何人,都無權幹涉廉政專員的工作。
廉政公署成立後的頭一件大案就是葛柏案。葛柏早已逃出香港,由於英國並沒有“財政狀況與官職收入不相稱”這樣的罪責,他自以為逃脫。哪知廉政公署從警方的反貪局接手本案後,查得更加起勁。廉署首任執行處處長彭定國、副執行處處長夏烈聯親自出馬,終於找到汙點證人證明葛柏受賄。廉政公署隨即開始引渡工作,經過八個月數度聆訊,倫敦法庭終判令把葛柏解回香港受審。結果1975年,葛柏在香港被判處入獄四年。廉政公署成立後的第一起案件辦得異常漂亮。
此後,麥理浩便把廉政公署作為利刃,掀起一陣“廉政風暴”,手段異常嚴厲:他要求那些擁有“不明財產”的官員說明異常資產的來龍去脈。凡不能清楚交代者一律法辦。一時間,貪官汙吏人人自危,最怕廉政公署的工作人員來請自己“喝咖啡”。

四大探長紛紛落馬
廉政公署當時的工作重點之一便是警界。自葛柏案之後至1976年間,成立隻不過兩年的廉政公署,在香港警隊內部挖出了近二十個貪汙集團,數名警司級的高級警察被捕,數百名各級警員被捕或者被通緝。其中最大的一樁團夥貪汙案涉及18名警務人員。此案告破之後,在香港社會引起巨大反響,同時也在警隊內部引起極大恐慌。
當時的四大探長中三個已經退休,他們知道廉政公署厲害,便暗中告訴黑幫,要求他們暫時不要太放肆,以免吃虧。有些黑幫因此開始轉行做正行生意,但也有些不怕死的,不將廉署放在眼裏。其中就有綽號“跛豪”的大毒梟吳錫豪。最終,吳錫豪等9名大毒梟於1974年11月12日被捕,此案涉及毒品交易超過16噸,總案值達4億元以上,犯毒集團成員被判處的刑期總共有124年,其中吳錫豪刑期最長,為30年。利用這起案件,廉政公署將警界中大批害群之馬揪了出來,而四大探長中的藍剛直接受到影響——廉政公署經調查發現藍剛居然有1億港元的資產。
藍剛聞訊後立刻逃亡加拿大,此後再未回到香港,於1989年在泰國死於心髒病。他的資產也很快被廉政公署凍結(至今沒有解凍),其一妻三妾的生活來源幾乎被斷絕。
藍剛之後,呂樂、顏雄、韓森三人陸續進入廉政公署的視線。事實上,四大探長中資曆最老的呂樂早就因為樹大招風而被盯上。上世紀70年代初,呂樂被港英當局明升暗降,剝奪了一些實際權力。呂樂也早就籌劃退路,廉政公署掀起“廉政風暴”後,呂樂帶著數億財富遠走加拿大。1976年11月4日,廉政公署凍結了呂樂留在香港的3000多萬港元,並發布通緝令。

貪汙警員聯合反抗
而韓森和顏雄兩位見勢不妙,紛紛提前退休,攜款外逃。但這些攜款外逃的貪官長期被通緝,隻能隱姓埋名生活於異鄉,有些逃往國外的連語言都不通,又不能返回,隻能過著一種暗無天日的生活。更為重要的是,廉政公署通緝他們的同時,凍結了他們的財產,有些人看上去攜帶了幾千萬甚至上億的財產,但在國外能否使用也不一定,而且一旦使用,就有可能暴露自己的行跡。
而且,所有外逃的香港貪官隨時麵臨被引渡的下場。韓森在逃亡加拿大後,又輾轉美國、菲律賓、印尼,始終無法安享手上的不義之財,最後客死他鄉。而呂樂、顏雄也分別在泰國和台灣“避難”,其境況相當淒慘。
但應當指出的是,由於當時香港的吏治腐敗已經有很長時間,因此有些“積重難返”的意思。很多警察在受到威脅後開始聯合起來對抗廉政公署。1977年10月,一批警員上街遊行示威,到10月28日,超過100名休班警員衝入廉政公署總部,與廉政公署的工作人員大打出手。他們搗毀設施,淩辱廉政公署的工作人員。事件震驚了英國外交及聯邦事務部,麥理浩無奈,隻能宣布對1977年1月1日前所犯的貪汙罪行不予追究,才平息了這場衝突。但麥理浩的這次“特赦”並不包括重大腐敗案件,而且,即便被“特赦”者日子也很不好過,1978年4月,港英當局就強迫118名有貪汙嫌疑的警務人員退休,等於公開打這些人耳光。

問心無愧者不怕廉署
廉政公署獨立於其他司法部門,直屬港督,擁有很大特權,不少人指責它是“現代東廠”。不過,香港完善的法律體製保證廉政公署做得不會太出格。
劉振斯曾任警隊政治部及毒品調查科的偵緝探長。上世紀80年代初,廉政公署對他進行調查,劉振斯非常害怕,逃出香港亡命台灣。但在台灣,他想來想去覺得自己問心無愧,於是1997年7月1日,他不顧呂樂等人勸阻回到香港,和廉政公署進行正麵交鋒。在廉政公署的審訊室裏,劉振斯激動地和廉署官員大吵大鬧,要他們拿出指控自己的證據。廉署由於拿不到證據最後隻得將其釋放。從這件事上也可以看見,廉政公署雖然“凶猛”,但也受到香港法律的製約。
“廉政風暴”使香港吏治為之一清,根據一些國際機構的調查認定,香港公務員隊伍的廉潔程度此後一直在亞洲排名前三位。成立廉政公署的港督麥理浩也因此出名,他任滿回到英國後,被英國女王封為終身貴族。
(責任編輯:陳久藝)